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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重机(002685):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采购框架协议2023-05-30 20: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协议为日常经营的港机设备销售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采购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相关内容以实际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约定为准。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如需)和信息披露义务。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新加坡国际港务集团(英文名称:PSA INTERNATIONAL PTE LTD,或简称“PSA国际”)签署了《关于供应、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轨道吊(RMG)、轮胎吊(RTG)及堆垛起重机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成为新加坡国际港务集团轨道吊(RMG)、轮胎吊(RTG)及堆垛起重机设备的优选投标人,业务服务范围包括 PSA国际旗下所有码头。

  公司本次与 PSA国际签署《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后续将视具体业务的开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如需)和信息披露义务。

  最近三年,公司向新加坡港务集团(英文名称:PSA Corporation Limited,或简称“PSA新加坡”)销售过自动化轨道吊(ARMG)产品,新加坡港务集团为新加坡国际港务集团的 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国际港务集团业务范围覆盖全球各主要地区的港口码头的建设和运营,区域包括新加坡、中国、比利时、巴拿马等。

  公司于 2019年 3月 7日与 PSA新加坡签署了《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订购合同》,已于 2022年度全部交付完毕并确认销售收入 52,321.4万元。公司于2022年 7月再次中标 PSA新加坡关于自动化轨道吊的设备订单并签署销售协议,项目总金额约人民币 6.36亿元(根据合同生效日外汇汇率换算为人民币),其中主合同和选择权合同两部分,各占项目数量和金额的 50%;公司与 PSA新加坡就该项目签署了主合同正式销售协议,主合同金额 3.18亿元,本项目尚未形成销售收入。

  新加坡国际港务集团是全球规模最大以及运营管理最先进的集装箱码头运营商之一,其在该类业务上履约风险较小。

  1.鉴于甲方邀请乙方对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招标编号为

  2022/YC/GPROC/FA的轨道吊(RMG)、轮胎吊(RTG)及堆垛起重机的供应、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的框架协议(招标)进行投标,根据以上框架协议(招标)的条款和条件,乙方被甲方选为优选投标人,双方签订本采购框架协议。

  2.乙方作为甲方的优选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的采购可采取以下方式:

  b) 甲方可向乙方直接发送订单订购本框架协议约定范围内的可交付货物; c) 本采购框架协议约定的业务服务范围适用于甲方旗下所有码头。

  在乙方通过以上方式参与甲方体系的采购后,甲乙双方将进一步签订正式采购订单。

  3.本框架协议于签字日生效,有效期直至 2026年 4月 30日。甲方有权延长 2年框架协议的有效期,通过发送书面延长通知给乙方的方式。延长的有效期自 PSA国际发送书面通知后生效,无需乙方接受或进一步确认。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为以后年度公司业绩带来积极影响;

  2.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相对方形成依赖;

  3.本次协议的签订方为新加坡国际港务集团,PSA国际是全球规模最大以及运营管理最先进的集装箱码头运营商之一。公司近年曾两次中标 PSA国际全资子公司 PSA新加坡新建的“大士港(TUAS PORT)”的自动化轨道吊(ARMG)产品订单。“大士港(TUAS PORT)”是一项超级大工程,预计 2040年将全面完工,将拥有 66个泊位,设计吞吐能力达到 6500万标准箱,将成为全球最大的自动化港口。

  本次与 PSA国际签署设备采购框架协议并作为优选投标人进入其全球采购体系,表明公司的高端自动化港机设备在国际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有助于进一步扩大销售规模。

  1.本协议为日常经营的港机设备销售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采购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相关内容以实际订单合同和业务要求约定为准,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尽管买卖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但由于项目周期一般较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交货或资金支付滞后等合同未正常履行的风险; 3.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除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外,公司与中国能建集团装备有限公司于 2023年 5月9日签署了有关新能源领域合作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正常履行中。

  (二)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周文元于 2023年 3月 26日与芜湖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2023年 5月 5日更名为“徐州峰湖追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峰湖追光”)签署了《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翁耀根及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峰湖追光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8%。周文元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峰湖追光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4,544,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2%。本次权益变动后,峰湖追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5,644,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50%。

  周文元于 2023年 3月 26日与翁耀根、无锡振杰投资有限公司、峰湖追光签订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周文元将剩余合计持有的公司 133,633,257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26%)未转让股份,自愿且在《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的弃权期限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有的全部剩余股份的表决权。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5)及各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协议转让事项已于 2023年 5月 19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3年 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