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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发布!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告2023-10-30 04:47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二、禁止使用区域:真州路以南、石桥河以西、扬子路以北、万年路以东围成的区域。

  注: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工程、农业等机械,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平地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及以下的装用柴油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不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GB36886-2018)中的Ⅲ类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