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QQ:站内信联系

《江阴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2023-11-30 07:33

  2021年3月29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应急〔2021〕23号),2021年12月31日,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的通知》(苏办发〔2021〕52号),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推行分类分级执法, 切实解决重复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我市结合江阴实际,制定了《江阴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经正式注册登记,在江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冶金、机械、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医药行业生产企业以及危化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含加油站)、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一般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适用本实施细则。

  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和实际生产经营活动内容进行分类;按照安全生产风险程度进行分级。先分类、后分级,合理划分市、镇(街道)两级监管执法对象,全市形成监管有序、重点突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标准按风险等级、监管难易程度从高到低依次为A类、B类、C类,实行动态管理,周期一般为1年。市应急局负责对A类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各镇(街道)负责对B类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市应急局、镇(街道)对C类企业采取“双随机”方式执法抽查。

  对风险等级较高、安全生产状况差的企业重点关注、严管严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风险等级较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模范企业,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坚持“全覆盖”和“双随机”相结合,明确重点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名称及其所属行业领域,按确定的周期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于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一般检查单位, 采取“双随机”方式执法抽查。

  关联阅读:澄政办发〔2023〕6号关于印发《江阴市工业企业生产安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