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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60034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3-06-09 22:35

  长江通信(600345):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原标题:长江通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所签订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已于 2023年 2月 10日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此后,本所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3】0126号)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3年 2月 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步发布配套制度规则。本所律师根据前述注册制制度规则,对《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进行更新和补充,于 2023年 3月 15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3年 5月 30日,本所律师针对加审期间的更新情况,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上市公司于 2023年 3月 31日收到上交所《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2023】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律师就该《问询函》中要求律师核查和说明的有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的或已被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更新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为准。

  除另有说明外,《法律意见书》中已作释义的词语,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 充法律意见书(四)》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345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邮电部邮电科学研 究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邮电部第一研 究所、信息产业部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 第一研究所

  电信一所、青岛宏坤、宁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 迪天津、国新双百、兴迪天津、芜湖旷沄及湖北长江 5G基金 的合称

  本次交易中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即电信一所、宁 波爱鑫、申迪天津、宁波荻鑫、爱迪天津、兴迪天津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目标公司 100%股权,同时向中国信科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的基准日, 即 2022年 6月 30日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 研究所有限公司等 6名股东之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

  上市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等 6名股东签 署的《业绩承诺和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坤元贾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9名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 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坤元贾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9名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电 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 补充协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宏坤元贾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 9名股东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及《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与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修订稿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披露的会计报表报告期,即 2020年、 2021年、2022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E10260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G213153号审计报告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东洲评报字 [2022]第 1397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重组报告书披露,标的公司通过招投标/谈判获取客户,主要客户为政府的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城市运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业。

  请公司披露:标的公司获取客户的主要方式,表格列示不同方式报告期内的收入及占比情况,该方式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及占比情况。

  请公司说明:区分不同客户获取方式,说明标的公司从洽谈到签订合同的具体业务开展过程;对政府、公司客户业务开展模式的异同;对终端客户、集成商等非终端客户的差别。

  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核查标的公司在招投标等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过程。

  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1、营业收入分析”补充披露如下: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不同业务获取方式的收入及占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区分不同客户获取方式,说明标的公司从洽谈到签订合同的具体业务开展过程

  标的公司通过销售人员进行业务接洽。对于询价、商务洽谈等业务获取方式,标的公司针对客户需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及造价,如标的公司的方案和造价被客户接受,则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

  对于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业务获取方式,在客户发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程序后,标的公司依法参与竞标、谈判或磋商,在对客户采购需求进行内部技术论证和商务评审后,编制投标文件或报价方案,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如标的公司成为最终中标单位或成交供应商,则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

  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 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 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标的公司在政府采购平台或公开网站获取项目 招标采购信息。标的公司组织人员对招标采购 项目内容进行技术评估及测算项目利润水平, 结合项目招标信息的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竞 争对手情况等因素作出投标和投标报价的决 策。标的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客户签署正 式的业务合同。

  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 取 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 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 投标的采购方式

  标的公司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组织人员对招 标采购项目内容进行技术评估及测算项目利润 水平,并结合项目的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竞 争对手情况等因素决策是否参与竞标。标的公 司在决定参与竞标活动后编制投标文件,给出 投标报价。标的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客 户签署正式的业务合同。

  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 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 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 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 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 采购方式。

  采购人发布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征集公告,或向 标的公司发送竞争性谈判邀请。标的公司根据 谈判文件的项目需求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报 价文件。通过谈判小组确定参与谈判的包括标 的公司在内的合格供应商,谈判小组与合格供 应商分别谈判和报价后形成最终成交候选人名 单。客户根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 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标的公司作为成交供应商, 标的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与客户签署 正式的业务合同。

  是指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 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 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 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 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 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 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人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或向标的公司发 送竞争性磋商邀请。标的公司根据磋商文件制 作报价文件参与竞争性磋商。通过磋商小组确 定参与磋商的包括标的公司在内的合格供应 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候 选人,标的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与客 户签署正式的业务合同。

  采购人依法指定标的公司作为单一来源供应 商,标的公司根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递交响应 文件,与客户直接签订合同。

  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 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 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 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 选人中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 式。

  针对金额较小的项目,政府客户会进行询价采 购。标的公司向政府客户提交报价响应文件, 在符合询价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后,标的 公司被确定为供应商,并与客户签订合同。

  公司类型客户主要采用商务洽谈的方式与标的 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关系;部分政府客户也会结 合采购金额的大小以及项目情况选择该方式与 标的公司签订业务合同。

  对于政府部门的客户,标的公司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模式获取业务,严格按照各地区及客户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即参加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针对非必须招标项目,政府客户会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选取供应商,对于此情形,标的公司通过参与上述方式获取业务;对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况,政府客户依法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直接与标的公司签署业务合同。

  对于公司类客户,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商务洽谈的方式获取业务,部分具有国企背景的客户会根据采购金额的大小通过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政府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

  标的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以公安、应急及城运等政府部门为主,政府客户主要通过履行招投标程序选择供应商,标的公司通过参与投标获取相关业务。部分终端国企客户则会结合公司内部遴选供应商的相关规定以及采购金额的大小履行相应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商务洽谈等程序。

  非终端客户主要由集成商、运营商以及设备销售商等公司客户构成,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商务洽谈的方式获取公司客户相关业务。部分具有国资成分的非终端客户会根据其内部遴选供应商的要求,通过招标、商务洽谈等方式选定供应商。标的公司销售的自主产品、系统集成、运维与技术服务及 IT设备通常最终会通过非终端客户销售至公安、应急及城运等政府部门。

  4、标的公司在招投标等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核查情况及核查过程

  (1)标的公司在招投标等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标的公司制定了《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票据管理规定》《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了费用报销的总体要求、借款及报销流程、资金支付的原则及审批流程等。上述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规定标的公司所有对外招待应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及集团相关要求,并纳入年度预算管理,业务部门做好招待费台账登记工作,实行总量控制;业务招待费仅限餐费等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招待费用,明确列示不予报销的费用类别;对于合同或协议付款、保证金支付、对外投资、业务招待费等不同性质的资金支付规定了不同的审批流程。标的公司通过上述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管理业务招待费支出,防范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标的公司及其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承诺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禁止的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确认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因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经查验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客户的访谈纪要,被访谈客户皆确认标的公司及其相关业务人员在业务开展中不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情形。

  经网络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截至报告期末,标的公司不存在涉及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的行政处罚或司法案件。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招投标等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① 查阅标的公司制定的《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票据管理规定》《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对费用报销的总体要求、借款及报销流程、资金支付的原则及审批流程等内容。

  ② 查阅标的公司及其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

  ④ 网络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等网站。

  (1)查验标的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业务获取方式统计表》,核查标的公司获取客户的主要方式,不同方式报告期内的收入及占比情况,以及各方式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及占比情况。

  (2)查验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客户销售合同及对应的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等文件;核查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各期前十大客户的访谈纪要。

  (3)查验标的公司出具的关于主要销售渠道的说明,以及对标的公司分管销售部门的副总经理的访谈记录。

  (4)查阅标的公司制定的《日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务报销票据管理规定》《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对费用报销的总体要求、借款及报销流程、资金支付的原则及审批流程等内容。

  (5)查阅标的公司及其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承诺函》。

  (7)网络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网站。

  (1)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采购以及商务洽谈的方式获取业务。对于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业务获取方式,在客户发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等程序后,标的公司依法参与竞标、谈判或磋商;对于询价、商务洽谈等业务获取方式,标的公司针对客户需求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及造价,如标的公司的方案和造价被客户接受,则标的公司与客户签订正式的业务合同。

  (2)对于政府类客户,标的公司主要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模式获取业务,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同时,标的公司也通过参与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及询价采购程序获取业务;对于公司客户,标的公司主要通过商务洽谈的方式开展相关业务。

  (3)标的公司终端客户主要以公安、应急及城运等政府部门为主,政府客户主要通过履行招投标程序选择供应商,标的公司通过参与投标获取相关业务。

  非终端客户主要由集成商、运营商以及设备销售商等公司客户构成,标的公司主要通过与公司客户商务洽谈的方式获取业务。

  (4)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在招投标等业务开展过程中不存在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300557.SZ)在智慧消防领域的业务存在交集;(2)关联方电信一所、烽火通信等同时为标的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中国信科集团出具了《关于理工光科与迪爱斯智慧消防业务的划分意见》,约定:标的公司继续保留现有消防业务,理工光科后续不从事相关业务;理工光科继续保留在智慧消防领域从事的智慧消防物联网产品开发或集成服务,标的公司目前未从事上述业务;标的公司独占开发、经营在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市场的智慧消防业务。

  公开信息显示,理工光科业务除智慧消防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外,还包括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平台、城市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等产品。

  请公司说明:(1)表格列示中国信科集团旗下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名称、具体产品情况,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的区别,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2)理工光科的具体产品,不同产品的具体划分依据;与标的公司产品的关系,双方在智慧消防领域重合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业务领域重合情况,重合业务在双方各自的收入、毛利占比;(3)业务划分的标准是否合理,划分后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划分标准是否清晰可执行,对标的公司未来业务拓展的影响;(4)《划分意见》对理工光科的效力,是否需要理工光科股东会通过;(5)结合前述情况,分析未将标的公司置入理工光科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说明同业竞争的核查过程、核查依据,并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1、表格列示中国信科集团旗下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名称、具体产品情况,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的区别,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

  中国信科集团旗下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名称、具体产品情况,与标的公司主营产品的区别,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或上下游关系的情况如下:

  通信设备(SP30、SP30-UCS)、行 业综合通信解决方案及项目集成服 务。

  FitOS云操作系统、云管平台、烽火 分布式云存储软件、VOM交互可视 化平台等;业务主要面向政府办公 等领域,进行大数据的挖掘和分 析,主要客户为政法委等政府机 构。

  智慧园区产品及解决方案、智慧社 区产品及解决方案、智慧楼宇平台 及解决方案、项目管理平台及解决 方案、智慧环保解决方案、信息化 系统运维服务

  产品主要是为公安各层级、各条线 (科信、治安、禁毒、经侦、交 管、刑侦等)提供全面数据融合, 以警种“打、防、管、控、服”业务 为引领,构建以数据资产为关键要 素的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及服 务,其重点在于刑侦、情侦的公安 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及服务。

  智慧高速大脑解决方案、高速公路 智能交通治安防控平台解决方案、 城市物联网管控服务平台解决方 案、营运车辆监控平台解决方案。

  智慧高速大脑解决方案、高速公路 智能交通治安防控平台解决方案、 城市物联网管控服务平台解决方 案、营运车辆监控平台解决方案。

  产品是以视频技术为核心所构建的 不同类型解决方案,其重点在于前 端各种视频数据的采集和中后端各 类型数据的整合和处理。

  注 1:上表中未列示的还有 8家公司,即:盛耀无线通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大唐志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方瑞电信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联芯科技有限公司、联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大唐电信通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大唐电信(成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虽然属于中国信科集团下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但未开展业务,与标的公司不构成上下游关系或同业竞争。

  注 2:理工光科属于“制造业”中的“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 C40),不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

  中国信科集团旗下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属于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中主营产品与标的公司存在差异,与标的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除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外,上述企业与标的公司均不构成上下游关系。

  2、理工光科的具体产品,不同产品的具体划分依据;与标的公司产品的关系,双方在智慧消防领域重合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业务领域重合情况,重合业务在双方各自的收入、毛利占比

  理工光科是光纤传感技术和物联网应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营业务为向用户提供“光纤传感技术安全监测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理工光科的产品按照产品的具体内容及应用领域进行划分,不同产品的具体情况及与标的公司产品的关系如下:

  用于油罐温度监测, 实现对油罐温度超过 预警温度值的情况进 行预警及报警功能。

  理工光科产品核心是光纤传感器产品 及基于该等传感器产品的火灾报警、 管廊监测等物联网解决方案,产品成 本主要由原材料构成。上述理工光科产品与标的公司产品分属于不同行 业、成本构成差异较大,不存在同业 竞争。

  用于隧道温度监测, 实现对隧道温度超过 预警温度值的情况进 行预警及报警功能。

  用于桥梁的健康监 测,实现桥梁长期在 线监测、健康状况评 估及远程监测管理的 功能。

  通过对高压输变电设 备实时连续温度监 测,实现对电力设备 触点等位置温度过热 的早期预警和发生故 障时的及时报警。

  提供硬件设备和软件 信息化平台,组成整 体一整套消防系统产 品实施解决方案。

  运用物联网、GIS、大 数据、云计算、BIM 等技术手段,全面汇 集各类消防内外资 源,构建消防大数据 中心和作战指挥管 理。

  理工光科产品是基于独有的光纤传感 系统和物联网设备开发,融合外购软 件服务,基于设备监测数据的收集、 分析和应用解决方案,其中面向政府 消防部门提供“消防指挥调度及接处 警”等相关功能的系统集成服务,相关 软硬件产品基本通过外购方式获得。 涉及“消防指挥调度及接处警”的系统 集成业务产品在产品功能及目标客户 方面与标的公司存在交集。

  (2)双方在智慧消防领域重合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业务领域重合情况,重合业务在双方各自的收入、毛利占比

  1)双方在智慧消防领域重合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其他业务领域重合情理工光科所处行业属于“制造业”中的“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40),其以光纤传感器产品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光纤传感技术安全监测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主要功能是石油石化、隧道、城市综合管廊等领域的检测、预警等。客户群体主要为石油石化、交通隧道、大型房企、企业集团、政府部门等大型企业或政府部门。随着业务的延展和政府消防部门系统集成业务需求的出现,理工光科向政府消防部门提供“消防指挥调度及接处警”的系统集成业务,其中自研产品仅包括传感器和消防物联网的数据分析,其余调度、接警等多功能模块采用外购方式集成至统一平台和系统。理工光科涉及“消防指挥调度及接处警”的系统集成业务产品在产品功能及目标客户方面与标的公司存在交集。

  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 I65),主营业务是公安、应急及城运行业通信与指挥领域的自主产品开发及销售、系统集成和运维与技术服务,主要客户为政府的公安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城市运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在智慧消防领域,标的公司向政府消防部门提供包括“智慧消防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及配套的消防排队通信及调度专用装备、消防精细化联动控制设备等硬件产品的消防警情指挥调度解决方案,业务重点在于灭火救援的指挥、通信及调度,为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

  综上,理工光科与标的公司的产品在具体内容组成、功能用途、应用场景或应用领域、目标客户等方面皆存在较大差异,除在“消防指挥调度及接处警”的系统集成业务方面与标的公司存在交集外,理工光科与标的公司在其他业务和产品方面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报告期内,理工光科与标的公司关于上述存在交集的业务在双方各自的收入、毛利占比情况如下: (未完)